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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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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是否包含在刑事赔偿内?

添加时间:2026年1月7日 来源: 广州诈骗罪无罪律师   http://www.gzpzwlsw.com/

精神损害是否包含在刑事赔偿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其中,对于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在一定情形下支持精神抚慰金作为赔偿项目之一这种赔偿主要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而言;而在刑事诉讼领域,则主要侧重于物质损失的弥补。除非特殊情况下(如性侵案件等),否则通常不单独设立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处理。”

冤假错案平反后怎样追责?

在冤假错案平反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因司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公民权利受损的情况,受害者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并且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则应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若属于工作失误或其他非犯罪性质的行为,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虽然存在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可能性,但其在刑事赔偿中的适用相对有限。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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